普利得
    普利得代理商特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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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得代理商特别权益
中国连锁加盟网  2008年7月2日11:15

普利得代理商将享有以下特别权益:
1) 区域独占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签约后,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专营店。
2) 现金补贴权:
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广告而进行招商,发展加盟店,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
3) 商品利润差价权:
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可制定本区域内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此价格政策不能对待到总部加盟的直营专卖店,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4) 自办专卖分店权:
代理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零售价格须全国统一)
5)商品零库存权: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零库存经营权,有权要求总部及时、快捷、准确地将商品直接发往加盟店。
6) 分享广告策应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
7) 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总部将所有招商政策全部传授给代理商,如:营销理念、选址、职工培训、文案策划、广告投放、业务谈判、人力资源、品牌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风险预警等。
8) 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
无论省级、省会城市、地级、计划单列市、特区等总代理,代理商供货价格一律统一,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均由总部垂直管理。

代理级别

代理费

市场领地

省级总代理

50万

全省区域行政所辖范围

直辖市

30万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省会城市

12万

广州 武汉 南京 杭州 哈尔滨 福州 等城市

地级市包区县

8万

地级市包括下县
县级市的行政区

地级市

3.8万

地级市不含下县、县级市的行政区

乡镇县级市

2万

县级市城市或
地级市的一个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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